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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金晨皓、张学军、王玉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朱俊杰、骆晓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7、1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扬已回避表决;

  2、本次审议的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彦颖、张子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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