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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饶俊铭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春龙先生、于瑞怀先生、杜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张春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于瑞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选举杜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陈俊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陈俊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陈俊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陈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会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张立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选举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饶俊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的数量总额不低于100万股(含10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含180万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0,000元人民币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赣榆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

  为确保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6日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周璇女士、王福光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丽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江丽红女士、刘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监事对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江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刘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通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相关议案。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春龙先生、于瑞怀先生、杜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俊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陈俊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陈俊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陈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郝国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次选举董事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江丽红女士、刘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春龙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江西南丰白舍造纸厂副厂长;1995年1月至1997年4月,任江西南丰白舍造纸厂厂长;1997年5月至2002年1月,任南丰富龙新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08年10月,任南昌市富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安徽富龙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百通能源董事;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任百通能源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百通能源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00万股,通过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4.74万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饶俊铭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春泉先生系兄弟关系;系监事会主席江丽红女士舅舅;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于瑞怀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12月至今,先后任百通能源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宣贯办公室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瑞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杜建华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任金吉列留学集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总监;2018年3至2020年5月,自由职业;2020年5至2022年7月,任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立娟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郝国敏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10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国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江丽红女士,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百通能源监事;2010年2月至今,任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丽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万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春龙先生、现任董事、总经理饶俊铭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春泉先生的外甥女;担任百通能源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刘冬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0月至今,任百通能源内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9万股,发行价格为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17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3,573,301.8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97,0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品种不违反《监管指引第2号》的规定,投资品种也不涉及《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1、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将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股权等资产作抵(质)押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春龙、饶俊铭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协议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2025年度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子公司发展及融资需要。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事先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发展及融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8,96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9.0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种类: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

  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不高于1,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至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3,6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不高于1,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2%至0.39%。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800,000股计算,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2、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000,000股计算,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4,435.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7,405.06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54,916.81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1,475.1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6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2.19%、3.35%、6.56%、11.44%,均占比较小。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百通”)拟以自有资金50,000,000元人民币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赣榆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确保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榆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50,000,000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苏连云港

  5、股权结构: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持有100%股权

  6、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7、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发服务;热水及蒸汽生产、热水及蒸汽供应;供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暂定)

  上述信息以注册地相关部门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设立孙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设立孙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当地市场,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业绩提升,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经营业绩和收益最大化,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投资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该孙公司成立后,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适应业务需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应的风险因素。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跟进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24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事项

  1、本次为等额选举,议案1.00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议案2.00应选独立董事2人、议案3.00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3、议案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议案1.00、2.00和5.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3。

  3、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要求如下: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亦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4年12月1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平生、李莉莉

  电话:010-8356095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

  电子邮箱:bestoo@bestoo.group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

  等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76”,投票简称“百通投票”。

  2、(1)对于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上述表决事项,每个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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