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2日和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7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7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并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4,5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20.23元/股、最低价格为16.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592,900.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 股份注销安排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23年回购方案项下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至今债权申报期已届满,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回购账户中全部股份420,6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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