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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72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行长施红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5人,施红敏副董事长、叶峻董事、杨德红独立董事、薛云奎独立董事、甘湘南董事出席会议;金煜董事长、顾金山董事、孔旭洪董事、李正强独立董事、黎健董事、陶宏君董事、庄喆董事、董煜独立董事、肖微独立董事、应晓明董事、靳庆鲁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吴思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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