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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0名,代表股份293,312,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30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925,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9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88人,代表股份4,387,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1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31,68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93%;反对1,236,24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3%。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542,09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18%;反对1,236,24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391%;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591%。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832,82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956%;反对1,243,77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40%;弃权235,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443,23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2509%;反对1,243,77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734%;弃权235,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7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部分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67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不得解除限售的33.54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7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41,986,825股的0.05%,回购价格为5.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41,986,825股减至741,609,42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741,986,825元减少至741,609,425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9日起45天内(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002166@layn.com.cn;

  申报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联系电话:0773-3568809

  邮编:541199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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