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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整改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2024年10月25日,淳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整改情况的进展公告,就公司股东均未有效完成整改的具体情况予以了说明。截止目前,股东整改情况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为了推进股东整改、落实监管措施,2024年11月5日公司已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强制执行的申请》,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特申请上海监管局尽快依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以免因公司股权事务整改工作得不到统一完整有效落实,导致行政监管措施落空,引发在“三公原则”指导下、“长牙带刺”的监管环境下公司股权事务整改失败,进而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以及社会舆论。因一直未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回复,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再次提交了上述申请。

  同时,由于2024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4〕103号”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下简称“103号措施”)是针对身份证33010619671020****的柳志伟下发,而上述境内身份主体实际已经于2023年10月予以了注销,前述情况造成该行政监管措施的被监管对象法律主体资格丧失,行政监管措施面临落空和无法推进。为了切实推进股东整改、落实监管措施,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两次书面就“103号措施”中涉及的柳志伟身份情况是否及时做出了新的认定或者更正事宜征询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得到正式回复。鉴于柳志伟身份更正涉及其骗取、长期非法持有并连续倒买倒卖境内金融持牌机构股权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公司股东行政监管措施整改的有效落实完成,涉及国家金融安全、产品持有人利益、证监会“三公原则”、行政办案程序合法性以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行业形象和上海市、虹口区重点金融企业的可持续运营,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第三次就是否已就柳志伟身份进行有效更正认定书面征询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上述事宜均未予任何回复。

  公司在此声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品牌,一直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履行股东整改事宜的督促义务,也同时勤勉尽责以书面形式汇报在此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此外,为切实保障公司持有人利益不被柳志伟及其关联人员等侵害,公司已做好风险隔离切割措施,风险隔离措施健全有效,无任何经营风险。公司将始终坚守公募初心,做好公募本源工作,如常推动所有业务及经营管理工作,用长期稳定的产品业绩表现回报所有持有人。公司也将不定期以临时公告形式跟进公司股东整改进展情况,感谢客户和公众对公司的持续关注。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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