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电力科技”)、全资子公司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三友”)、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根据各《公司章程》规定,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三友电力科技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三友电力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9,711,129.03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50,000,000.00元。
二、 明光三友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明光三友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355,380.80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
三、 宁波甬友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宁波甬友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8,807,964.89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30,0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共计人民币90,000,000.00元。
三友电力科技、明光三友、宁波甬友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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