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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情况,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6,900万股的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7)。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规定,本次5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名激励对象的7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拟投资人民币2.05亿元实施高压、超高压电缆技改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厂房正在建设中,已与部分设备供应商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已完成40%的项目设备采购。

  2、本次投资项目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项目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投资方案调整情况概述

  1、调整原因及审批流程

  因本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市场环境及需求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投资内容与项目投资额等进行调整。

  2、调整方案

  为适应当前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节能提质,公司拟调整投资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项目名称:将“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调整为“新能源电缆及数智化技改项目”。

  (2)项目内容:将“形成额定电压33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电力电缆年产500公里生产能力;形成额定电压33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平滑铝护套电力电缆年产300公里生产能力;形成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年产4000公里生产能力。”调整为:“引进铜大拉、高速绝缘生产线、平滑铝套生产线等高效生产设备,淘汰部分低效生产设备,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数智化改造。技改项目完成后,形成6~110kV中高压新能源电缆年产能800km,并形成低压新能源电缆年产能1600km。”

  (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预计投资额仍为2.0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4)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5)盈利能力预测: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达16亿元人民币,新增利润5000万元。

  三、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

  电线电缆在机械制造行业中仅次于汽车制造业,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其市场需求十分巨大。近年来,为实现“减碳”目标,国内外新能源投资总量始终处于高位,由此带来的新能源电缆需求也快速增长,为电线电缆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公司现有部分设备已运行超过15年,设备效率较低且性能老化,不能很好地满足客户不断提高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公司现有低压新能源电缆产能不足,导致旺季产销矛盾突出。同时,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绿色环保生产号召并提升公司数智化水平,急需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

  因此,实施本技改项目可更好的服务新能源建设,并实现提质增效、节能减排,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约2年,建设期较长,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期间影响因素较多,存在建设延期、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项目建设及运营风险。

  2、市场风险

  公司在确定本次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公司生产需求、国内外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质完工,或者项目投产后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挖潜降耗,实现产品品质提升和成本下降。

  五、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项目的实施是根据公司生产需求和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更新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打造智能化生产车间,做好相关产品的升级,增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节能提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2、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及经营团队认为公司目前股价已不足以反映公司持续向好的经营基本面,本着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鼓励激励对象继续持有上述已解除限售的股票。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4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1.41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8月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8、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11、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6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4名激励 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及金额、预留授予的金额进行了调整;自公司确定授予 日后新增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缴款,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8人。上 述调整信息同步修订至《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1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324万股,预留授予1,79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名。

  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中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0万股,其中预留授予数量为1,776万股,剩余14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作废失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办理完成向21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8,32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年1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向5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77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成,公司相应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9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名。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40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5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40万股。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规定,本次5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名激励对象的7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66,833.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1.0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中超电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820.00万元。公司对中超电缆向交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28,920.00万元(包含本次审议担保额度)。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99.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超电缆0.0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95,104.78万元,净资产187,236.83万元,负债总计107,867.95万元;营业收入261,420.36万元,利润总额1,076.00万元,净利润1,223.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329,286.29万元,净资产189,272.48万元,负债总计140,013.81万元;营业收入170,983.63万元,利润总额-2,540.64万元,净利润-1,986.25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3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4,82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60.75%。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0,334.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交行无锡分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49,247.9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0.92%,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66,833.57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94,123.9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7.55%,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43,417.57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6.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30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2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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