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丛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91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079,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83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81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69,7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3%;反对1,0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0%;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7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3%;反对1,0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0%;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69,76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1,0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4%;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76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1,0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4%;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69,40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8%;反对1,3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5%;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40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8%;反对1,3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5%;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330,87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1,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77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2%;反对1,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5%;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30,835,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反对1,0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73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0%;反对1,0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3%;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霞、郑钰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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