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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先生,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赵金、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赵金先生、李峻雄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

  至2024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 188 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2,207,43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2024年9月20日,公司已经完成相关股份的注销工作。

  公司注销上述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18,764.5475万元减少到18,543.8042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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