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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23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薪酬及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监事津贴。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基于谨慎考虑,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

  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徐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效率、简化决策流程,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具体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原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郑思敏女士(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于瑞波先生、柴瑞芳女士、刘春玉女士(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独立董事)。

  2、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郑思敏女士(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徐勇先生、于瑞波先生、刘庆林先生(独立董事)。

  调整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徐勇,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民建上海市外联委执行主任,高级经济师。曾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部副总经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贵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副总经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止公告日,徐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

  5、2021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9日。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4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8日。

  10、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923,4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13、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90,6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1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16、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744,95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1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8、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19、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674,55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20、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进展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于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内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计算。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其中派息后的回购价格依据“P=P0-V”计算,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2021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回购总金额为260,400.00元。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5,375,290股调整为635,315,290股。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结。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的原因及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在2023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2023年度,大华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本期审计报酬较上期相比下降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隆乾,2020 年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于2024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大华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相比下降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记录》;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将《公司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1-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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