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3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73.2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3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60个月内分五期解除限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8元/股调整为17.21元/股。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2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当期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符。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5人,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400股。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0,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400股。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16,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9,975,078股变更为569,959,078股,注册资本由569,975,078元变更为569,959,07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000股,回购价格为17.01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9,975,078股减至569,959,078股。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73.2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3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000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0.5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8%。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的权益分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元/股调整为17.21元/股。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72,160元。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69,975,078股减至569,959,078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对4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73.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3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975,0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242,637股后的548,732,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5、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1月29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世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400股。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联监事李广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李广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关联监事李广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乐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夏家信、王从春、孙庆元、陶长文、刘瑞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夏家信、王从春、孙庆元、陶长文、刘瑞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0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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