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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9证券简称:创耀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耀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900.00万元,购买苏州工业园区禾创致远二期数字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暂定)(以下简称“禾创致远二期基金”) 约5.94%的份额。

  2、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由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控股”)和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联合发起成立,基金初步拟定募集资金规模32,000万元,其中中际旭创作为产业方,元禾控股作为基金管理人。目前禾创致远二期基金处于筹备阶段。元禾控股系创耀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的母公司,为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新创投为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斌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1,900.00万元,投资完成后持有禾创致远二期基金5.94%的份额,持股比例较低,不参与基金管理决策,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不具有决定权。

  2、禾创致远二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可能存在最终募集金额与计划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出资后基金的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后续对公司的影响需要根据其发展情况决定。

  3、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禾创致远二期基金致力于投资光电通信、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汽车、机器人、光电技术等领域,是具备高技术壁垒及与基金产业方具备产业协同效应的优秀创业团队,禾创致远二期基金投资方向与创耀科技的研发方向及原有业务具有协同作用。基于对禾创致远二期基金投资价值的判断,创耀科技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签订投资协议,认缴1,900万元禾创致远二期基金对应份额。

  创耀科技持股超过5%的股东中新创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7,400万元认购禾创致远二期基金对应份额。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元禾控股系中新创投的母公司,故公司本次对禾创致远二期基金进行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斌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0%以上。

  二、主要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新创投系创耀科技现有持股超过5%的股东,其母公司元禾控股系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新创投、元禾控股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1(基金管理人)

  名称: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澄伟

  注册资本:346,274.469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1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3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668203047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98%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元禾控股与公司不存在业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等方面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禾控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新创投的母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2(LP)

  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澄伟

  注册资本:17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楼2层23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34409673B

  主要股东: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投资,相关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发起与管理;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及其相关业务;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中新创投与公司不存在业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等方面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新创投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类型。

  标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禾创致远二期数字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暂定)

  募资规模:计划规模32,000万元

  投资方向:禾创致远二期基金主要对光模块核心产业链板块、光电技术、集成电路、先进材料、智能汽车、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禾创致远二期基金,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价格,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基金合伙协议(拟)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投资

  创耀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向禾创致远二期基金投资1,900.00万元,约占总基金出资规模的5.94%,禾创致远二期基金拟出资结构如下:

  

  (二)协议内容

  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将通过从事股权投资和可转债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2、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实际工商登记为准)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首次交割日”)为由普通合伙人独立指定的首批外部投资人被接纳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日期(以普通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付款到账日为准)。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第八(8)个周年届满之日为止(“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前三(3)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起算七(7)年届满之日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一(1)年(“延长期”)。尽管有前述约定,延长期届满后,合伙企业仍需进一步延长期限的,应召开合伙人会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进一步延期。

  4、缴纳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本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320,000,000)元】。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伍亿(500,000,000)元。

  5、基金管理人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6、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应照行业标准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评估并作出最终决定。

  7、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按以下规定计算:(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分别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1%;(2)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分别为合伙企业账面记载的各合伙人分担的合伙企业尚未变现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之和的1%;(3)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元禾控股为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管理人,中新创投为禾创致远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人。元禾控股系创耀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创投的母公司。

  公司董事张斌先生在元禾控股任职。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禾创致远二期基金致力于投资光电通信、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汽车、机器人、光电技术等领域,是具备高技术壁垒及与基金产业方具备产业协同效应的优秀创业团队。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创耀科技具备协同效应,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投资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1,900.00万元,投资完成后持有禾创致远二期基金5.94%的份额,持股比例较低,不参与基金管理决策,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禾创致远二期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不具有决定权。

  (二)禾创致远二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未完成基金备案,可能存在最终募集金额与计划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出资后基金的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确保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后续对公司的影响需要根据其发展情况决定。

  (三)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斌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此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张斌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8%。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2,354,93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9,645,063.2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7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964.5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3,460.19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504.32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89号6幢18楼哈佛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

  至2024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会议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 点-12点,下午14 点-16点。

  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89号6幢18楼哈佛会议室

  (二)登记流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请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89号6幢18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559288

  邮箱:ir@triductor.com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宏锋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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