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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刘加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天任、李悦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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