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金山矿业6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待公司完成收购金山矿业的剩余33%股权后,将收购后的33%股权也一并质押给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金山矿业以其拥有的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6,2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6日。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金山矿业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金山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金山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67%、盛达集团持股33%。公司将以现金收购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33%股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山矿业的股权将由67%增至100%,金山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6日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36,2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金山矿业授信业务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6日
质押权利:公司持有的金山矿业的67%股权,面值33,500.00万元,权利到期日为2030年11月26日。(待公司完成收购金山矿业的剩余33%股权后,将收购后的33%股权也一并质押给质权人)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36,200万元
(三)金山矿业为其授信业务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6日
抵押财产:金山矿业拥有的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64210023021,价值108,478.48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36,200万元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4.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05%。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刚波,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年,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大华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超过9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9:30至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11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邮编:100079
2、联系人:孙梦瀛
3、电话:010-56933771
4、传真:010-56933779
5、邮箱:sunmengyingwork@163.com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周清龙、马玲、陈霖、陈文林、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共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47%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取得鸿林矿业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鸿林矿业100%股权。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盛达资源,证券代码:000603)自2024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停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开市起复牌。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决策和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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