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秦龙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卖出其持有的30,500张“麒麟转债”,且在本次卖出之前的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相关情况。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发展可期,但是近期受到二级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值被严重低估,作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秦龙先生于2024年7月3日、7月4日分别买入103,270张、57,160张公司可转债,截至2024年7月4日,秦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麒麟转债”160,430张。
因秦龙先生上述卖出及买入公司“麒麟转债”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秦龙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秦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主要系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清晰,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未发生敏感期内或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秦龙先生已承诺自买入上述可转债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卖出其持有的160,430张“麒麟转债”。同时秦龙先生承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2024年11月29日,秦龙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秦龙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予以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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