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2024年11月22 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或“子公司”)分别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公司及子公司各债权人在2024年12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合力泰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申报),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 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30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江西合力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
1、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对应搜索“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债权申报公告。
2、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含当日)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书面填写债权申报材料,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合力泰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
3、各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之日,即2024年11月22日(不含当日)。
4、逾期申报者,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同时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管理人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工作日时间:9:30-11:30,14:00-17:00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11层
邮政编码:350108
二、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
福州中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30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江西合力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鉴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达到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时披露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具体情况可详见如下已披露的公告:
自上次进展情况披露日2024年9月1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9月1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74,964.6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50%。
上述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538,796.0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2.68%。连续十二个月已披露的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已披露连续十二个月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二、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由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导致被冻结银行账户累计213个(其中:基本户10个、一般户203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累计折合人民币为14,764.16万元(其中:美元478.49万元、港币396.83万元、日元13.1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7%,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20.91%,公司累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比例超过60%。
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督促并协助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借新还旧、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相关银行贷款逾期事项,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积极应对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
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3.上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出现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仍在持续开展,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能保持正常的日常货款结算及税费缴付。后续不排除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数量及金额逐渐增加,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等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公司发生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情形的风险。
4.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各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福州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即2024年11月22日(不含当日)。
5.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8.公司将根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 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 已披露连续十二个月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2:已披露连续十二月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2024年11月22 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分别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及江西合力泰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福州中院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2024年11月20日,在合力泰清算组组织下召开了财务投资人遴选会议,经各遴选委员遴选,确定了中选的重整财务投资人。公司已分别与中选重整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天津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启高昊源”)、广州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铠瑞投资”)、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汇投资”)、湖州易股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易股共赢”)、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有瑞晟”)、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金伍纾困”)、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风投资”)、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招平领航”)、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兴途”)、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兴邦”)、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兴津投资”)、北京银河吉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银河吉富”)签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及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
●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各财务投资人成为合力泰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合力泰的控制权。《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 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1月20日,在合力泰清算组组织下召开了财务投资人遴选会议,经各遴选委员遴选,确定了中选的重整财务投资人。近日,公司分别与中选重整财务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天津启高昊源、广州铠瑞投资、北京丰汇投资、湖州易股共赢、北京大有瑞晟、萍乡金伍纾困、信风投资、深圳招平领航、共青城兴途、广州资产、滁州兴邦、青岛兴津投资、北京银河吉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启高昊源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启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武丽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82D60D7P
成立日期:2024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1033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天津启高昊源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津启高昊源提供的资料,因其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天津启高昊源提供的资料,天津启高昊源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天津启高昊源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天津启高昊源提供的资料,天津启高昊源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广州铠瑞投资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广州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牟迪)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4N9TD78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石潭路398号三栋203室A286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州铠瑞投资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庆萍。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广州铠瑞投资提供的资料,因其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广州铠瑞投资提供的资料,广州铠瑞投资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铠瑞投资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广州铠瑞投资提供的资料,广州铠瑞投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北京丰汇投资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莫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JF7J2F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32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丰汇投资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方永中。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北京丰汇投资提供的资料,北京丰汇投资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丰汇投资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丰汇投资提供的资料,北京丰汇投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湖州易股共赢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湖州易股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易股智能投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健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CE8RLX22
成立日期:2023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2201号99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湖州易股共赢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陆小兰。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湖州易股共赢提供的资料,其2023年营业总收入为1,808.39万元,净利润为1,808.39万元,总资产为11,808.39万元,净资产为11,808.39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湖州易股共赢提供的资料,湖州易股共赢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湖州易股共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湖州易股共赢提供的资料,湖州易股共赢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北京大有瑞晟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大有同享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田伟)
注册资本:10,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DL1KX26Q
成立日期:2024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博望园裙房一层05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大有瑞晟提供的资料,其无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大有瑞晟提供的资料,因其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北京大有瑞晟提供的资料,北京大有瑞晟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大有瑞晟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大有瑞晟提供的资料,北京大有瑞晟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萍乡金伍纾困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鹏)
注册资本:1,48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MADND6F39Y
成立日期:2024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街34号2栋1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萍乡金伍纾困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萍乡金伍纾困提供的资料,因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萍乡金伍纾困提供的资料,萍乡金伍纾困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萍乡金伍纾困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萍乡金伍纾困提供的资料,萍乡金伍纾困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信风投资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展江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3827811L
成立日期:2012年4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8层01房间
经营范围: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信风投资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信风投资提供的资料,信风投资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信风投资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信风投资提供的资料,信风投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深圳招平领航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果中华)
注册资本:33,542.528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KGP3U9X
成立日期:2024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40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招平领航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深圳招平领航提供的资料,因其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深圳招平领航提供的资料,深圳招平领航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截止至《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深圳招平领航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招平领航提供的资料,深圳招平领航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九)共青城兴途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云飞)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TLP986
成立日期:2019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共青城兴途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王云飞。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共青城兴途提供的资料,共青城兴途于2024年9月27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共青城兴途提供的资料,共青城兴途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共青城兴途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共青城兴途提供的资料,共青城兴途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广州资产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镜华
注册资本:630,945.8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21R72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4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6房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仅限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州资产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广州资产提供的资料,广州资产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资产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广州资产提供的资料,广州资产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一)滁州兴邦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佳佳
注册资本:17,077.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UJNMB48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紫薇南路555号
经营范围:差别化石油原料、化工原料、聚酯原料、化纤原料、纺织原料及相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高科技开发;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滁州兴邦提供的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陈乙超。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滁州兴邦提供的资料,滁州兴邦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滁州兴邦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滁州兴邦提供的资料,滁州兴邦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二)青岛兴津投资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邓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7NG59L0N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2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276号1号楼海科创业中心D座508-16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青岛兴津投资提供的资料,其无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青岛兴津投资提供的资料,青岛兴津投资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青岛兴津投资提供的资料,青岛兴津投资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青岛兴津投资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青岛兴津投资提供的资料,青岛兴津投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三)北京银河吉富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银河吉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银河正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鹤)
注册资本:12,02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E0MD1T1E
成立日期:2024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14层14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银河吉富提供的资料,其无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银河吉富提供的资料,北京银河吉富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北京银河吉富提供的资料,北京银河吉富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银河吉富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银河吉富提供的资料,北京银河吉富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易股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银河吉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交易实施安排
1、认购价格及投资持股份额
乙方按照1.30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在重整程序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乙方最终受让的准确股份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2、保证金、投资款缴纳及交割
1)乙方或其报名主体在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应另外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投资金额的30%作为投资保证金(共益债投资人已发放的共益债借款本金自动全额转为投资保证金)。
2)在甲方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2时前,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应将投资对价扣除已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足额收到投资对价后,甲方和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甲方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通知书,办理将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名下的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
乙方受让的转增股份限售期12个月,自转增股份登记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起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有具体限售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四)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甲方预重整、重整过程中及重整完成后持续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何一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自协议解除后1个月内向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款(不计息):
1、甲方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进入重整程序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非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取得股票;
3、在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被终止上市或触发终止上市条件;
4、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与本协议存在重大差异。
三、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及公司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各投资人成为合力泰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合力泰的控制权。《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完毕,公司及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投资人履约的风险
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财务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
(四)《重整投资协议》被解除的风险
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因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将尽快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
5、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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