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数量调整为456,908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14,008股,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42,900股,授予价格均由93.90元/股调整为65.9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6月2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20日。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9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10月1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0日。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须对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调整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3.90-1.00)÷(1+0.40)-0.40=65.96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3.90元/股调整为65.96元/股。
2.调整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6,363股×(1+0.40)=456,908股(向下取整),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2,863股×(1+0.40)=214,008股(向下取整),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3,500股×(1+0.40)=242,9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456,908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14,008股,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42,900股,授予价格均由93.90元/股调整为65.96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各归属期须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数量,离职员工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包括第一个归属期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下同)。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剩余87名激励对象,其个人层面第二个归属期(以下简称“本期”)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100%,所在经营单元层面的考核结果均为“A”,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均为100%。本期公司层面业绩部分达标,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98.30%,因此,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898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98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98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5,002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数量:36.00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4,190,295股的0.15%。
3、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65.96元/股。
4、预留授予激励人数:93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经营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经营单元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元的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5,00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6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4日。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需要作废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98股,详见《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此,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8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25,002股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归属225,00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11月16日。
(二)归属数量:225,002股。
(三)归属人数:8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65.9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 上述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2、 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 因本次归属前,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上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以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全部按公积金转增比例进行模拟调整计算。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9名(剔除第一个归属期离职的4名员工),其中,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触发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剩余87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归属225,002股限制性股票。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及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远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456,908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14,008股,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42,900股,授予价格均由93.90元/股调整为65.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魏长征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98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归属225,00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情况: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8948_B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昊海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国梁先生合计持有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611,661股,占公司总股本234,190,295股的3.6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于2024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楼国梁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4,190,295股的比例不超过0.341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楼国梁先生于2021年7月7日起不再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基于楼国梁先生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的公开承诺所作出。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系基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系占该次减持结果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171,287,974股的比例。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减持条件: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人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意向: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后审慎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减持程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楼国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楼国梁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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