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00.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月 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45 人调整为 725人,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作废,首次授予股数由5,556.40万股调整为5,400.40万股。由于首次授予股数调整,也将预留授予的股数从1,389.10万股调减为1,350.10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数占调整后总授予股数的比例为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以5.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2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以5.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2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00.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

  3、授予人数:725人。

  4、授予价格:5.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72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以5.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2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个人直接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拟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4年11月28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88元/股(2024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88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86%、16.32%、16.76%(分别采用上证综指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400.40万股,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则2024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计算结果不包括预留授予的部分。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7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每股发行价格11.1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6月 6日及7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其中超募资金2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19日和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2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2024年9月21日和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37,449.95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2,845.46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7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加拿大CSIQ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包时清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7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瞿晓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3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其中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Leslie Li Hsien Chang (张立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3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其中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Leslie Li Hsien Chang (张立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5名赞成;4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其中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名赞成;4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其中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7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份额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5人调整为725人,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作废,首次授予股数由5,556.40万股调整为5,400.40万股。由于首次授予股数调整,也将预留授予的股数从1,389.10万股调减为1,350.10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数占调整后总授予股数的比例为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72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按5.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2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7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协议签署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

  ● 被担保人名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本期授信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19.75亿元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9.7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17.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7.6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期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累计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19.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2%。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年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之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86.69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17.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7.6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注: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6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关联交易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执行相关事宜。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释:因上述关联交易额度与控股股东项目开发进度绑定,实际业务中控股股东会根据进度动态调整,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公司根据2024年实际使用情况对2025年关联交易额度做出预计,故与上年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从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释:上述截至2024年10月实际发生的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与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差异较大,主要因为因部分关联交易额度与控股股东项目开发进度绑定,实际业务中控股股东会根据进度动态调整,较难实现准确预计,故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从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Canadian Solar Inc.

  1.成立时间:2001-10-22

  2.注册地点:加拿大

  3.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4.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5.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Canadian Solar Inc资产总额为8,475,729万元,净资产为2,639,986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424,709万元,净利润259,089万元。(根据Canadian Solar Inc公告,按照USDCNY当期时点汇率换算)

  7.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