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龙游法院”)裁定批准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重整计划,并终止中浙高铁重整程序。
一、事件概述
2023 年12月14日,龙游法院裁定受理中浙高铁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024年11月27日,龙游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浙高铁重整计划草案。
二、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经批准的中浙高铁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对中浙高铁股权和债权的调整如下:
1.持有的中浙高铁股权调整情况
2016年,公司向中浙高铁出资1亿元人民币,持有其40%的股权,截止2023年末,上述股权账面价值已调整为0。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中浙高铁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已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人,没有剩余财产可供中浙高铁原出资人分配,故将中浙高铁原出资人的权益调整为0,因此,中浙高铁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后,公司将不再为中浙高铁股东。
因公司持有的中浙高铁股权账面价值在2023年末已为0,因此,本次中浙高铁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2.对中浙高铁债权的调整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中浙高铁债权原值合计2,424.4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940.94万元,净值为483.51万元。截止2024年11月28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中浙高铁债权原值合计2,428.5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944.19万元,净值为484.33万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债务清偿的安排,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中浙高铁的债权预计可获偿金额为367.12万元,年底将对债权净值大于获偿金额部分进行补提减值准备,具体补提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浙 0825 破 22 号之二;
2.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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