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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医院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近日收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保罚告字[2024]第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保罚告字[2024]第08号)主要内容: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对建华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五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建华医院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3,212,759.88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3,212,759.88元的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事项,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要求建华医院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整改流程、规范运营、持续自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建华医院自收到上述文件后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具体措施如下: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针对飞行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细致梳理,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跟踪复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此外,建华医院定期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分批分次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邀请医保专家详细解读政策法规,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深刻理解并准确执行;完善医保费用审核机制,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质控,确保医疗行为合理、合规;进一步完善内部医保监督体系,建立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对医疗服务中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与汇报工作,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积极寻求指导与支持,确保医保工作整改到位、持续合规,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上述处罚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6,425,519.76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建华医院已完成整改,本次处罚不会对建华医院及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齐医保罚告字[2024]第08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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