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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五)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之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世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刘瑞泉、陈思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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