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将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共计13,2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7.96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2.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474,625.6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公司将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回购的H股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了公司H股股份共计3,4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27.00元/股,最低价为港币23.7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86,628,7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