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10月29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64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为1.38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73元/股,最低价为8.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55,341.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