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9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525%,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2024年11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9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9,880,0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525%,最高成交价为5.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2,584,282.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拟定的988万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5.8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方案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完成数量的尾数差异系前期公司多次回购积累的零碎股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988.00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525%。按照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