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8.6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及1月20日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2月1日、3月1日、3月30日、5月1日、6月1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10月9日及11月2日,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21、2024-022、2024-038、2024-042、2024-050、2024-058、2024-068、2024-073、2024-08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40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22%,购买最高价格为5.20元/股,最低价格为3.5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076,205.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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