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1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013,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83%,购买的最高价为6.72元/股、最低价为5.2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6,619,694.8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8.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0)。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依据决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013,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83%,购买的最高价为6.72元/股、最低价为5.2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6,619,694.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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