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4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曦女士、陈洪涛先生、龚峤先生、陈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磊先生和叶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万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48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海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海先生、洪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49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曦女士、陈洪涛先生、龚峤先生、陈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磊先生、叶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说明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王磊先生和叶慧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曦女士
陈曦,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专业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2012年创办影艺通传媒,2015年至2024年1月担任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陈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洪涛先生
陈洪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成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公司成都区域公司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华西运营中心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西南运营中心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总裁助理兼商业规划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陈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龚峤先生
龚峤,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龚峤先生2010-2014年担任盛大游戏工作室总经理,2014-2017年担任奇虎三六零移动游戏事业部总经理,2017-2018 年担任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2019年担任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游戏事业部总经理,2020-2022年担任 NBA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顾问,2022年至2024年1月担任北京儒意景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龚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巍女士
陈巍,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1997年开始在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曾任通商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和人事委员会主任。陈巍女士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担任律师期间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并购等法律服务,在公司法、证券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多次成为《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的上榜律师,目前还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磊先生
王磊,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任教,目前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磊先生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叶慧女士
叶慧,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9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任天职国际合伙人。叶慧女士从事财务、审计工作二十年余年,曾入选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领军人才,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企业上市、重组及年报审计经验,目前还担任兴业证券、中泰证券内核委员,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叶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51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高树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树达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高树达女士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树达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金融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商学院,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自2016年起任职于万达电影,现任公司监事、财务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树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52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12月1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万达电影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
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12月17日(9:00-12:00,13:30-17: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三),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邮件登记请发送后电话确认。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7:30,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楼万达电影证券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65055989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65055989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
3、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30举行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12月1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证券部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50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海先生、洪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海先生
杨海,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体育大学,新闻学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加入乐视影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2017年加入阿里巴巴影业担任宣发总经理,2022年至2024年1月担任北京儒虎添意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万达电影助理总裁兼万达影视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洪雯雯女士
洪雯雯,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韩国高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起在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6年加入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截至目前,洪雯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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