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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解除重大合同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2021年10月15日已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和2022年1月6日已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一、情况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日月新”)在深圳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分别出资,合作“芯片先进封测(Gold 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2022年1月5日,公司、子公司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与昆山日月新就此项目合作正式签署了《封装及测试项目合作协议》,具体投资金额以后续实际合作及项目进度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及2022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合同解除原因及《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原名: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

  丙方: 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原名: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原合同签订情况

  各方于2022年1月5日签订了《封装及测试项目合作协议》(下称“原合同”),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以外,本协议所用词语与原合同具有相同含义。

  2、合同解除

  协议签订后,鉴于客观情况变化,为更好的深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各方约定:各方之间合作事项相关的权利义务,按照甲乙丙三方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的《增资协议》内容执行。

  为此,各方协商一致,原合同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解除日)解除,即自解除日起,原合同对各方不再具有束缚力。

  3、 各方确认

  各方在此确认:原合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各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他对价、报酬、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

  4、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三、《解除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解除协议》的签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芯片封装及测试项目的长期部署和战略规划,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4年度深圳辖区

  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活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周四)14:3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及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3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隆晓燕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5人,代表股份118,77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19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8人,代表股份2,57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9人,代表股份2,577,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8人,代表股份2,57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林培伟、李思源)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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