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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价格为46,655.68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陶家晋先生、王省林先生均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6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述:为解决同业竞争,进一步优化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出售资产价格为46,655.68万元。

  ● 太重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8.6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6月向太重集团转让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右中旗公司”)100%股权,同时购买太重集团持有的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司”)100%股权,累计已发生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5,924.32万元,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784.96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包括太原重工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太重集团,出售资产价格为46,655.68万元。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于2015年11月成立,目前注册资本12.59亿元,其中太原重工持股比例为39.782%、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34.194%、太重集团持股比例为26.024%。

  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襄能裕公司”)于2019年8月由太原重工全资成立,目前注册资本50万元。

  太重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8.6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该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6月向太重集团转让察右中旗公司100%股权,同时购买太重集团持有的智能装备公司100%股权,累计已发生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5,924.32万元,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784.96万元。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太重集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322,029.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注册时间:1950年10月4日

  经营范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矿山、煤炉、焦炉、清洁型煤深加工、环保、电控等成套设备及其工矿配件,油膜轴承、减速机、车轮车轴、液压气动元件、液压系统、钢锭、铸件、锻件、结构件、工模具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技能培训;医用氧、充装液化气体(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

  主要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山西省财政厅。

  太重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拟整体出售的资产范围为太原重工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包括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中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

  公司名称: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937.83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汾东大街18号

  注册时间:2015年11月4日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能源公司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

  公司名称: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注册地址:忻州定襄县神山乡崔家庄工业园

  注册时间:2019年8月28日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建筑施工和建设工程:风力发电建筑工程,场地准备活动;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本次股权转让后定襄能裕公司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新能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定襄能裕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

  1.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

  本次出售资产项目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依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09号)确认的净资产值,双方确定太原重工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6,556,820元。

  2.评估方法的选用及其合理性

  (1)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新能源公司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新能源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目前尚无扭亏为盈的相关举措,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难以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新能源公司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市场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的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新能源公司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并确认评估值。

  (2)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被评估单位新能源公司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608,062.44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493,457.91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4,604.53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595,781.60万元,增值额为-12,280.84万元,增值率为-2.02%;总负债评估值为478,503.23万元,增值额为-14,954.68万元,增值率为-3.03%;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7,278.37万元,增值额为2,673.84万元,增值率为2.33%。

  (二)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

  1.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

  本次出售资产项目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依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10号)确认的净资产值,双方确定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2.评估方法的选用及其合理性

  (1)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定襄能裕公司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定襄能裕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投入正式生产运营,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难以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定襄能裕公司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市场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的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定襄能裕公司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并确认评估值。

  (2)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被评估单位定襄能裕公司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21,616.76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1,616.7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0.00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21,616.76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总负债评估值为 21,616.76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0.00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

  五、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甲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乙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一)标的股权:太原重工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

  1.转让价格

  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09号)确认的净资产值,双方确定乙方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6,556,820元。

  2.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即人民币237,943,978元;

  (2)股权交割日后六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9%,即人民币228,612,842元。

  3.标的股权交割

  (1)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当日,乙方应促使新能源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3)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归甲方所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再另行调整。

  (4)甲乙双方应促使新能源公司自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标的股权: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

  1.转让价格

  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10号)确认的净资产值,双方确定乙方持有的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2.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元。

  3.标的股权交割

  (1)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当日,乙方应促使定襄能裕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特别地,对于定襄能裕公司尚未实缴的50万元出资,自股权交割日起由甲方履行实缴义务。

  (3)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归甲方所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再另行调整。

  (4)甲乙双方应促使定襄能裕公司自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决同业竞争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太原重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中,公司在“问题7 关于同业竞争”的回复中提到,“目前尚有部分风电项目的资产和业务,一部分为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前期正在执行的风电承包项目合同,预计2025年上半年前全部转让完成”。回复公告披露后,公司高度重视,提前筹划并积极推动,最终形成本次交易方案。

  (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认可度。太原重工前期已将风场运营业务出售给太重集团,本次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给太重集团,是控股股东保护上市公司的有力措施,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能源公司、定襄能裕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新能源公司、定襄能裕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定襄能裕公司分别应付太原重工的非经营性欠款为10,596.12万元、1,000万元,预计由太重集团在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的同时全部偿付该部分欠款。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6月向太重集团转让察右中旗公司100%股权,同时购买太重集团持有的智能装备公司100%股权,累计已发生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5,924.32万元,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784.96万元。察右中旗公司、智能装备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太原重工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

  至2024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办理登记。股东也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办法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1155                     联系人:雷涛、裴沛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6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9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2.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82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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