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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44  人、代表股份 237,986,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735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6,8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40  人,代表股份 231,11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818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9  人,代表股份  6,34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46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9  人,代表股份 6,34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460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4,855,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3 %;反对 2,910,6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30 %;弃权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2,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6450 %;反对 2,910,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794 %;弃权 2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6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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