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1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年9月5日,公司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8.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回购计划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7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174,731,320股的比例为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74元/股,最低价为18.9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419,303.0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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