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 本次使用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定增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新材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增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该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信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保证2025年公司经营结算所需银行授信额度使用,公司(含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授信敞口总额不超过16亿元(授信期限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
本次银行融资授信敞口申请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内累计授信敞口总额上限均不超过16亿元,其中1年期贷款利率(LPR)报价均上浮不超过100个BP。在融资授信敞口总额内,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计息和还款方式等最终以商业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
上述银行授信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敞口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上述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流贷、票据质押/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无抵押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敞口。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董事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授信敞口并签署有关合同。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授信额度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结算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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