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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7元/股(详见本公告“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9,7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3%,最高成交价17.08元/股,最低成交价13.16元/股,成交总金额22,170,402.1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历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如下:

  1、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公司在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30元/股-0.0788603元/股≈26.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该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公司在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22元/股-0.0492877元/股≈26.1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该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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