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3.1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2)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4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0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2,374,426股的比例为0.09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12元/股、最低价为21.9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671,680.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7,4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2,374,426股的比例为0.85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12元/股,最低价为16.1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55,003.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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