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股份12,718,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850,252.64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同时,本次续聘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标邀请书》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最长拟为三年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学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1997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德明利、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大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1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大信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协议。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前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 大信事务所资质资料等。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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