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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2024年6月5日起,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56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3%,购买的高价为6.18元/股、最低价为5.5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9,132,035.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 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3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9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7,070,284.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汝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汝贞”)《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宁波汝贞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宁波汝贞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宁波汝贞已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 非交易过户明细

  

  注:宁波汝贞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郭沁先生外,吴忠源、徐诚等其他合伙人均不是公司董监高,已在宁波汝贞解散清算前将其对应份额的股票减持完毕。

  二、 相关承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汝贞已严格遵守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汝贞已严格遵守所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所持有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2021年8月19日起未来的6个月内(即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2年2月18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沁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遵守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减持价格限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计划的备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与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3)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郭沁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继续履行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承诺如下:

  (1)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2)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汝贞锁定期及延长的锁定期已经届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宁波汝贞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4-070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8日、11月29日、12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8日、11月29日、12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征询确认,截至目前,除了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董事朱晓明女士于计划减持期间内即2024年12月2日减持30,000股,监事朱鹏飞先生于计划减持期间内即2024年11月28日减持16,000股、2024年11月29日减持20,000股,高级管理人员向卫兵先生于计划减持期间内即2024年11月28日减持60,000股。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8日、11月29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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