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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广西钦州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已基本完成,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52号《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8月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29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70,2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6,29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883,919.2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27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验资报告。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7月2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投资于“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40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40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将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广西北海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广西北海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变更为以偿还项目贷款、支付项目尾款、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用于“广西钦州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钦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钦州项目。截至本公告日,钦州项目累积已投入募集资金63,944.4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5,825.85万元(包括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825.28万元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58万元)。钦州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前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时实际转入钦州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钦州项目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对钦州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与施工单位等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合同,尚有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钦州项目尾款。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钦州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7,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尚有5,825.28万元暂未归还至钦州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后续将剩余临时补流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再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募投项目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钦州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丰林集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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