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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陶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赔偿等问题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联交易亏损未赔偿、存货损失风险等问题发表如下督促函:

  一、关于公司实控人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立即还款的督促

  根据公司2024年5月20日签署的《味精代工合同解除协议》,甲方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方”)就《味精代工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乙方自受甲方委托生产味精以来,因管理不善导致原辅材料超标耗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造成甲方损失约人民币6,724.68万元。双方确认,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及实控人杨振承诺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筹措资金,支付甲方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多次要求公司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催收,但直至2024年11月30日该款项尚未收回。在此,我们督促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及时归还,以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公司存放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存货管理问题的督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放于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129.41万元。

  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公司应定期盘查存货,确保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三家公司(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宁夏沃野)管理人于2024年8月23日开始直至2024年11月30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已进行6次拍卖)包括豆粕水解液、液碱、食用碱、硫酸、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片碱、磷酸、煤、味精母液水解液等资产,其中涉及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涉及公司账上库存金额约446.95万元(不含税)。

  我们督促公司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以追回公司资产,保护公司利益。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内控水平的督促

  鉴于公司2023年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必须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改进,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增强管理层和员工的内控意识,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合规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问题的解决进展,同时将通过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我们坚信,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关联方交易,公司能够提升治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签发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赔偿等问题的督促函》。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8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

  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事项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及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mmall.jd.com/assets/17932755?publishSource=10)公开拍卖三家公司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本次拍卖成功拍出磷酸、片碱、食用碱及液碱,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硫酸、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及味精母液水解液均流拍。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三家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9月6日10时至2024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2次拍卖豆粕水解液、硫酸、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味精母液水解液。上述被第2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第2次拍卖成功拍出硫酸,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及味精母液水解液均流拍;三家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3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味精母液水解液。上述被第3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第3次拍卖成功拍出味精母液水解液,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均流拍。

  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三家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9月25日10时至2024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4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上述被第4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第4次拍卖成功拍出煤,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三家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5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上述被第5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第5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三家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6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上述被第6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mmall.jd.com/assets/17932755?publishSource=10)获悉,上述被第6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就上述被拍卖标的物的产权归属等相关问题正跟三家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沟通,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 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存货账面净值 7,129.41 万元(未经审计),后续是否存在其他存货被拍卖的情形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财务数据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8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损失赔偿款还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损失赔偿款事项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宁夏)”)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因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生产出的味精未达到《味精代工合同》约定的产量标准,导致公司原辅材料超标耗用,2023年度形成代加工损失5,118.04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形成代加工损失1,606.64万元(未经审计),共计6,724.68万元,公司将上述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实控人及关联方向公司作出的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公司实控人杨振先生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以下简称“《支付计划》”),承诺在不晚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加加(宁夏)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支付的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出具的《说明函》,就其未能按《支付计划》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承诺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筹措资金,清偿上述损失赔偿款,但未说明具体还款计划和期限。截至本公告提交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损失赔偿款协议金额为6,724.68万元。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内字[2024]0016号),其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之一为“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等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 (宁夏)尚有存货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货账面净值7,129.41万元(未经审计)。该等存货因宁夏可可美劳资纠纷、破产清算等事项,能否运回或变现尚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原辅料存在过期、霉变损耗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24日上午10时在京东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三家公司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根据公司《2024 年 7 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表》初步测算,被拍卖的标的物涉及公司账上库存金额约 446.95 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公司通过查询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获悉,截至目前,三家公司管理人已完成6次拍卖,其中被成功拍卖的标的物包括:液碱、食用碱、硫酸、片碱、磷酸、煤、味精母液水解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提交时,公司暂未收到拍卖所得款项,后续是否存在其他存货被拍卖的情形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17,777,653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70,560,000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82,440,000股(以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70,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已完成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其中269,840,000股公司股票由竞买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竞得,937,653股公司股票由竞买人黄山莲花水业有限公司竞得。

  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通过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现任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任,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可能会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跟进关联方赔偿款的回款进展,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筹措资金尽快偿还赔偿款,但该损失赔偿款能否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催讨赔偿款,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上述财务数据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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