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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执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305,800,240股减少至1,617,96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6.70%减少至11.7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发来的《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集成电路基金的基本情况

  

  2、科创投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4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3,809,437,625股变更至13,832,003,883股,集成电路基金和科创投所持股份被动稀释。以权益变动前持股数测算,被动稀释比例为0.03%。

  2022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2日,集成电路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87,832,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

  4、表格中减持比例取2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集成电路基金和科创投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6,64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主体已减持192,8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辉光电

  股票代码:688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1201室A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1201室B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5%)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集成电路基金

  

  (二)科创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集成电路基金

  

  (二)科创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科创投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5.05%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科创投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80%股份,持有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5%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和辉光电股份的计划安排。

  2、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进展情况

  和辉光电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集成电路基金和科创投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6,64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主体已减持192,83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信息义务披露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和辉光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4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因上市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3,809,437,625股变更至13,832,003,8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动稀释。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股数测算,被动稀释比例为0.03%。

  2022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2日,集成电路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87,832,300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和辉光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李鑫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朱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李鑫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朱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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