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3版)
投资决策风险。标的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标的公司在投资前均会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但尽职调查过程可能会在手段、程序、信息获取等方面存在不足,无法完全识别投资对象的全部风险;对投资对象可能存在的欺诈、会计违规或其他不当、非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对投资对象的业务发展、技术能力、市场开拓、发展前景等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可能导致投资受损或者项目失败。
投资退出风险。标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以投资对象股票上市或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与发达资本市场相比,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退出方式较为单一、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的问题。此外,退出路径需要依赖经济基本面、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行情、监管审批等标的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从而给标的公司私募投资带来退出风险。
5、市场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的长期趋势及短期波动都有着一定的相关性,我国证券市场景气度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确定性和周期性变化的特征。民生证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证券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影响,并可能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的影响。
6、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证券行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引导金融资源有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普惠金融理念,着力实现以证券行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目前,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同质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各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仍未拉开明显的差距,民生证券在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如债券承销、资产管理等进行渗透,使民生证券在相关领域面临激烈的竞争。
(三)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民生证券或业务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业务适用准则等而使民生证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等,从而造成民生证券遭受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证券行业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监管政策、法律环境等也在不断变化。各项证券业务规则、监管政策、各地区行业自律组织规定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会计、反洗钱、信息隔离、跨境业务等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断变化更新,任何主观不作为或操作不当都有可能会导致民生证券出现法律风险或合规风险。
(四)诉讼及仲裁风险
民生证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在业务开展、产品设计与销售、承销保荐等方面因合同纠纷、工作过失、第三方责任等原因遭到客户起诉或申请仲裁,并根据判决、仲裁结果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我国颁布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对证券业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业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民生证券在经营中如违反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业特许经营政策的调整将遵循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风险监控的原则,逐步降低对证券业的保护程度,并着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以促进证券业的有序竞争。因此,这些政策的变化不仅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情,而且会改变我国证券业的竞争方式,将对民生证券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六)技术风险
伴随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证券市场的运行基本都建立在电脑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之上,信息技术系统广泛运用于民生证券日常管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财务核算、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民生证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尽管民生证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投入,通过提高信息系统处理能力、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等方式提高民生证券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但是如果民生证券的信息技术系统特别是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不正常中断、运行不稳定、处理能力不足、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可能会使民生证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从而对民生证券信誉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客户索赔。同时,民生证券信息技术系统也可能因不能及时更新、升级或者因使用新技术而导致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风险。
(七)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证券公司在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交易等核心业务领域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复杂挑战。人才紧缺依然是制约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的瓶颈,良好、充足的人才储备是证券公司落实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和行业内部的不断变革,国内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新兴的金融科技公司等通过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薪酬、更灵活的工作环境和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吸引人才,标的公司面临优秀人才储备不足或流失的风险。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晋升机制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将有可能无法吸引和储备业务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或者面临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业务骨干流失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推动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在建设金融强国的要求下,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由过去的扩增量转为优存量、控增量。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各类金融机构有了新的定位,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支持做优做强,中小金融机构将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提出分类管理和“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促进证券行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共同作用,存量金融资源之间的兼并、重组以及破产等出清方式或成为常态,新一轮金融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大幕将开启。
2、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大幅度提升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行业的天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
为此,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了枢纽作用,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资本市场通过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北交所等多个板块的设立和改革,加快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创新和创业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机会和相关服务,满足了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3、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速增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证券行业分类监管日益加强。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打造航母级证券公司”,支持行业内市场化的并购重组活动,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及整合。2023年,监管层再度明确证券行业分类监管的政策精神:10月第六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11月,中国证监会提出“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的投资银行。”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速增效。上述意见擘画出了行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校正定位、功能发挥、经营理念、发展模式、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以及行业生态等多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路线图,指明了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发展质量的方向。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产业链上市公司整合力度,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证券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属性,资金实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券公司业务开展能力,资本雄厚的大型证券公司在资质申请、业务拓展、风险定价等方面竞争优势突出,行业马太效应显著。随着上述行业政策的持续落实,行业内公司并购整合的交易愈发活跃,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有利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上海是中国经济中心,也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依托于城市能级高、教育及产业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强等独特优势,上海集聚了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众多金融机构和大批“高精尖”人才,直接引领着长三角核心区发展。无锡市始终将融入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积极深度接轨上海,与上海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通过本次交易,国联证券将整合成为无锡、上海两地协同发展的平台,是无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不仅是要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资源和人才集聚优势实现自身发展,更要充分发挥金融大平台的服务功能,赋能无锡产业结构升级,助力无锡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更好地对接长三角金融、科创、产业资源,加速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及经济转型升级。
2、本次交易助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当前,证券行业分化整合提速,行业参与者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同时,证券行业国际化和全球化程度提高,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中资券商也大力拓展海外业务,证券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证券公司纷纷从传统中介业务向资本中介业务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市场份额将继续向资金与资源实力领先的大型券商集中。尤其是随着近年来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的快速发展,资本实力强、业务规模大、融资成本低的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加明显的领先优势。在新的形势下,上市公司迫切需要增强资金实力、吸引高端人才、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业务资源,实现综合实力的跃升。本次交易能够打造一家业务规模领先、资本实力较强、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大型证券公司,充分利用无锡市的产业优势和股东赋能、上海市的金融资源和人才聚集优势,通过与标的公司业务地域版图的融合、客户与渠道资源的共享、业务优势的互补与协同,持续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的结构和区域布局,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发展壮大的机会。
3、本次交易可充分发挥公司与民生证券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
通过本次交易,国联证券能够与民生证券充分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助力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
国联证券、民生证券在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结构和区域优势互补性。
从业务优势方面看,民生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实力突出,近年来民生证券采取“投资+投行+投研”的经营模式,以投资银行业务为特色,以研究业务为支撑,同时大力发展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机构研究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的相互促进,并形成了一定优势;而国联证券在财富管理、基金投顾、资产证券化以及衍生品业务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及优势。
从区域优势方面看,民生证券分支机构网点重点覆盖河南地区,在河南地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国联证券在无锡及苏南地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未来通过两家券商业务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其业务结构和区域优势的互补融合,发挥各方优势资源的战略协同作用,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平台的市场竞争力。
国联证券、民生证券资本实力相近,但在金融机构业务准入、业务资格申请、行业分类评价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本次交易将促进两家券商业务渠道、客户资源和产品服务优化融合,强弱业务实现互补,在提升综合资本实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营业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资本集约型发展。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一)重组方案调整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相较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重组方案,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方案发生以下调整事项:
1、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回购及无偿收回并减资
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及共青城民新为民生证券股权激励计划载体,因员工离职、退休、主动退出等情形,民生证券按照《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于2024年5月分别向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回购及无偿收回2,557,346股、2,522,925股、5,878,032股股份,合计回购及无偿收回10,958,303股股份并进行减资。减资完成后,民生证券总股本由11,383,836,763股变更为11,372,878,460股,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参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相应减少,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参与本次重组的民生证券股份的数量不变,对应的比例相应调整。
2、泛海控股退出本次交易
原交易对方泛海控股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以其持有的民生证券0.74%股份(对应民生证券83,967,330股股份)继续参与本次交易。
3、上述调整对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方的影响
由于上述股份回购及无偿收回导致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相应减少、原交易对方泛海控股退出本次交易事项,公司拟调整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方,从而构成方案调整;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汇总如下:
上述调整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1)因股份回购及无偿收回事宜,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分别减少2,557,346股、2,522,925股、5,878,032股股份参与本次交易;合计减少10,958,303股股份,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民生证券总股本的0.10%;(2)减少1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泛海控股,其持有民生证券0.74%股份;上述股份回购及无偿收回事宜与减少交易对方泛海控股事宜合计对应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民生证券99.26%股份,仍旧可以控制标的公司;本次方案调整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综上,上述交易方案调整未增加交易对方;股份回购及无偿收回事宜与减少交易对方泛海控股事宜所剔除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交易各方同意将泛海控股及其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剔除出本次交易方案;因此,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国联集团、沣泉峪等4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民生证券99.26%股份。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扣减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后,根据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49,180.57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2.5亿股(含本数),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全部向民生证券增资,增资后用于发展民生证券业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1.31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2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11.17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国联证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国联集团、沣泉峪等共计45名民生证券股东。
4、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扣减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后,根据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1372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并归母净资产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数。
本次评估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2,988,878.57万元。
鉴于民生证券在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现金股利17,059.32万元及支付现金702.57万元回购股份,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民生证券股权的评估值-民生证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利润分配金额-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比例。基于前述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949,180.57万元。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支付。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6、股份锁定期
(1)国联集团
国联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国联集团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60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国联集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国联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国联集团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国联集团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国联集团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2)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
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1(2021年8月24日以前取得的民生证券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2(2021年8月24日以后取得的民生证券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48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3)厚润泽汇
厚润泽汇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厚润泽汇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48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厚润泽汇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厚润泽汇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厚润泽汇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厚润泽汇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厚润泽汇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4)兖矿资本
兖矿资本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1(兖矿资本于2020年9月起持有的民生证券69,801,616股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兖矿资本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2(兖矿资本于2022年3月起持有的民生证券36,737,693股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兖矿资本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48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兖矿资本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兖矿资本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兖矿资本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兖矿资本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兖矿资本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5)除前述国联集团、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厚润泽汇、兖矿资本等6家交易对方的其他交易对方
除前述国联集团、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隆、共青城民新、厚润泽汇、兖矿资本等6家交易对方,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他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其他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其他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他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国联证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2.5亿股(含本数),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全部向民生证券增资,增资后用于发展民生证券业务,具体用途如下: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国联证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民生证券99.26%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2,949,180.57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选取2024年3月末账面值与交易作价孰高值。
根据上表可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相关指标比例为66.97%,本次交易作价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65.98%且超过5,000.00万元,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例为127.11%且超过5,00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国联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沣泉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本次交易为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及证券投资业务等。
标的公司民生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分布在全国近30个省(含直辖市及自治区)的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及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投资银行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将更加合理,各业务线实力将得到全面提升,致力于通过双方业务整合实现“1+1>2”的效果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归母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2,831,773,168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2,640,269,065股。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联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均已履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H股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下降已获得联交所的认可;
6、本次交易的公告和通函已获得联交所的批准;
7、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8、本次交易已经国联证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证券、期货、基金股东资格及股东变更事宜经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核准;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之一)及一致行动人
(二)除国联集团外的44名交易对方
(下转D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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