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被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000股,针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的选聘程序并讨论通过,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司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被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000股,针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司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6.7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0,961,350股的0.0284%,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26,250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6.0347%。
3、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离职,有2名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销售,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价格为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961,350股减至260,887,350股。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由26.7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被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0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 2024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15、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16,100元增加至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260,716,100股增加至260,961,350股。
17、2024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激励计划》价格调整方法,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6.7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4,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8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鉴于公司存在派息事项,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6.7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51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22.5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1,859,692.5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961,350股减至260,887,3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0,7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2名激励对象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事项及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6、《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由于公司拟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永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欧阳文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4年初至目前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除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女支付工资薪酬及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预计的担保为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对外担保,预计的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2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7.4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或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授权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可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就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议案1、议案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议案3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邮编:052461;电子邮箱地址: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17:00前;
5、登记地点: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李龙侠、GUOXIAOYU
电话:0311-86509019
电子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地址: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邮编:05246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01。
2、投票简称:尚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尚太科技(股票代码:00130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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