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公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60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8,828,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76,566元(含税)。本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有总股本988,828,300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8,82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3日至登记

  日:2024年12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

  咨询联系人: 张堪省

  咨询电话: 0898-66768394

  传真电话: 0898-6679064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2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