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 - 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梁幸华先生,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梁幸华先生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重庆燃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焱琪女士,202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焱琪女士2023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重庆燃气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万姝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万姝女士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重庆燃气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人民币140万元,增长43%。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0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案资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方式及时间
1.现场登记: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杰
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