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雨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8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98,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7,315,42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584,570.27元。2021年11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保本条款、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相关人员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3,000万元人民币(含)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驶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63,000万元人民币(含)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云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6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保本条款、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相关人员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事先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年报审计费用下降2.2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天职国际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天职国际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天职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 年12月19日 09:00-16: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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