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已审议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况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1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万元;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及配偶均按照全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全额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及其配偶李作华、何君,张泽龙、徐彩秀(全额担保)
3、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 52,200.67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4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作华最高额保证合同;
4、何君最高额保证合同;
5、张泽龙最高额保证合同;
6、徐彩秀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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