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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4.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的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8月28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限的要求。在回购期间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36,2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67%,最高成交价为21.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1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300,039,302.01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原定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15,436,22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按照回购方案将已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按照2024年11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注2: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注3:若公司未能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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