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1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工程香港”)
● 本次为中曼装备集团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中曼工程香港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Arab Bank plc, Shanghai Branch)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装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为中曼工程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17.35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装备集团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1,0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工程香港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Arab Bank plc, Shanghai Branch)申请2,0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拟为中曼工程香港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 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3层、2幢
3、 法人代表:李春第
4、 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5、 与公司关系:中曼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13,563.63万元,负债总额72,271.51万元,净资产41,292.1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6,817.41万元,净利润936.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22,236.98万元,负债总额81,749.00万元,净资产40,487.9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357.05万元,净利润-932.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反担保对象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1、 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3、 法人代表:卢华
4、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5、 与公司关系:无
6、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被担保人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6/F,Manulife Place,348 Kwun Tong Road,Kowloon,Hong Kong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工程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曼工程香港资产总额155,467.10万元,负债总额149,240.57万元,净资产6,226.5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0,944.66万元,净利润789.9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曼工程香港资产总额269,618.48万元,负债总额261,959.45万元,净资产7,659.0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776.09万元,净利润1,432.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8、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日
(二)公司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署的《反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主合同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8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三)公司拟与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Arab Bank plc, Shanghai Branch)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2,000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授信协议产生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债务,包括所有到期的手续费、利息、费用以及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与授信协议有关的债务,或银行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而持有的任何担保有关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6,923.1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7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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