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康彩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康彩练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康彩练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自2021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康彩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对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大道8号普瑞酒店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以下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
收件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59105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信息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5、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6、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康彩练
2024年12月5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彩练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该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76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大道8号普瑞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康彩练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16: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17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4年12月17日16: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ddm@warrant.com.cn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12月17日16: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文件: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5910599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7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10月25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决,选举李孟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李孟春先生简历
李孟春,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8年4月,担任长沙木材厂财务科长;1998年5月至2000年7月,担任湖南正雅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0年8月至2002年10月,担任湖南广维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1年4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浏阳市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孟春先生通过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0,000股。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7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本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董事会提名黄本东先生、徐燕先生、高翔先生、谢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董事会提名吴淳先生、张鹏先生、康彩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徐燕、高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徐燕、高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徐燕、高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72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金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马飞先生、蔡国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马飞先生、蔡国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我们同意提名马飞先生、蔡国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能够保证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顺利完成,授权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7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10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本东先生、徐燕先生、高翔先生、谢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淳先生、张鹏先生、康彩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淳先生、张鹏先生、康彩练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马飞先生、蔡国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满足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本东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1989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研究所制剂研究室主任;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湖南富瑞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湖南正雅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8月至2006年5月,任广维医药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至2011年3月,任华纳有限董事、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华纳有限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3月至2023年9月,任新兴中药执行董事;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任手性工程执行董事;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湖南华纳福品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湖南沂可隆品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华纳医药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3月至今,任手性药物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本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0,000股,持有华纳医药64.67%的出资额,并担任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徐燕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1989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湖南医药工业研究所合成室主任、科管科科长、科研所长;2001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长沙市博亚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2011年3月,历任华纳有限董事、董事长;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华美医药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华美医药监事;2013年3月至2023年9月,任新兴中药监事;2013年3月至2023年11月,任手性工程监事;2013年3月至今任天然药物监事;2011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华纳有限副董事长;2022年3月至今,任致根医药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华纳药厂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徐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200,000股,徐燕先生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先生、徐悦菡女士合计持有2,752,000股。徐燕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高翔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历任岳阳市制药二厂技术员、岗位工程师、车间主任;2002年10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华纳有限生产部部长、生产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天然药物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23年9月,任新兴中药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华纳医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翔先生通过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谢君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南大学。1981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湖南省长沙矿业公司技术员、科长、厂长;1996年1月至1999年5月,任云南钛金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4年4月,任湖南麓山制药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OTC部经理; 2015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长沙龙之润银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湖南九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1月至今,任长沙豹团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监事。
截至目前,谢君先生通过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股。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淳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2009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湖南容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长沙容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长沙通达汇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张鹏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美国肯塔基大学。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任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蛋白质科学资深总监;2012年4月至今,任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7年2月至今,任康融东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康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正大天晴康方(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康方生物科技(開曼)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4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康彩练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200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担任主审评审员;2014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兴德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任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长沙都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担任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历任北京宽厚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四川安可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康彩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飞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2000年4月至2005年6月,担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担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负责人;2007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担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优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清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华纳药厂董事。
截至目前,马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蔡国贤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1986年7月至1994年7月,历任湖南岳阳制药一厂工艺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任湖南岳阳通达制药厂副厂长;1997年2月至2000年9月,任江西珠湖抗生素厂副厂长;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任湖北同济华越药业有限公司销售;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任上海茗嘉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开封市天诚生化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任桐乡市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华纳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手性药物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前列药业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华纳药厂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国贤先生通过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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