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2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昌盛先生、张晓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与会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张昌盛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选举张晓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杨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叶晓东先生、蒋培登先生、黄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蒋培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昌盛先生、张晓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唐春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个人品德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仁春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电子设备结构专业本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1996年3月,任邮电部第十研究所电源研究部项目经理;1996年3月至2000年3月,历任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常务副总监、中试部总监、人力资源部副总监;2000年3月至2009年5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9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万仁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0,934,338股,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上述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万仁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钧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机及其控制专业硕士,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1998年5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11年3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部总监及市场部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钧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379,309股,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刘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颖盈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11年12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高级工程师、汽车电源开发部经理、汽车电源开发部总工程师;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项目经理、研发部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冯颖盈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77,477股,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冯颖盈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学锋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8年6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副总监、供应链总监、深圳研发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学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37,271股,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杨学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云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8月至1991年10月,任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1年12月至1993年4月,任深圳和平通信工业总公司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7年6月,任深圳泰康信公司工程师;1998年10月至2001年4月,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工程师;2015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培登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8年4月,历任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常务副所长;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总监;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历任深圳天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所长;2021年6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天晨致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培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晓东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结业,具备律师执业资格。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助教;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2年11月至1995年4月,任深圳市华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2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深圳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法律室法律顾问;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广东益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10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叶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昌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09年3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项目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架构师;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总工程师、硬件总工程师兼硬件产品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硬件应用开发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昌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张昌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晓卫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2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立维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仓库班长,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任环旭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仓库组长,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深圳市蔚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员,2007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员,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高级项目管理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晓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张晓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项议案涉及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及杨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万仁春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关于选举刘钧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关于选举冯颖盈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关于选举杨学锋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及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培登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晓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涉及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其中第1-3项的制度修订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12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唐春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唐春龙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大专毕业。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市华灏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文员;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数据文员、计划员、商务文员、计划部经理、市场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计划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春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唐春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